组成原则为:应有从事医药相关专业人员、非医药专业人员、法律专家及外单位的人员,至少五人组成,并有不同性别的委员,并不受任何参与试验者的影响,任期5年。 目前有委员9人,其中临床医师4人、药学人员1人、护理管理人员1人、律师1人、财务人员1人、社区人员1人。院外人员2人,女性4人。伦理委员会可邀请与临床试验有关的专家与会讨论,但与被审查项目有个人关系或利益的专家除外。